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即日起12個區域實行限購 買二套房商貸首付至少40% 成都12個區域限購
○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范圍內實行住房限購。
○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法人單位經審查確屬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住房且用于職工自住的除外)。
○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地區信貸政策,購買二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為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保持成都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10月1日晚11點,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出《關于促進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從11個方面對開發商不按規定期限開工、竣工開發項目,房屋價格增速、消費者購房等方面進行了具體約束。
《通知》中引人關注的是,明確從即日起對包括天府新區、高新區、錦江區等在內的12個區域實行住房限購。
嚴格規劃用途管理
有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3年內限制直至禁止競買土地
此次出臺的成都市“穩樓市”新政,專門做出了嚴格規劃用途管理的規定:嚴禁擅自調整項目用地性質,對擅自調整用地性質的依法不予辦理《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不予辦理規劃核實。嚴格房地產開發項目容積率管理,對未按規劃許可實施的建設項目,要求限期整改;無法改正的,對超出計容面積部分的全部收入予以罰沒,并將開發企業等相關責任單位納入誠信管理。
同時,精準調控土地供應。對商品住房銷售偏緊的區域,適時增加供地規模,適度加快供地節奏,有效管控土地價格,確保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居住用地需求。
對開發商不按規定期限開工、竣工開發項目的行為,新政提出將嚴肅查處。在取得出讓土地后,開發企業須按合同約定期限開工建設。凡未按期開工、竣工,構成土地閑置的,按相關規定采取收取土地閑置費、收回土地使用權等方式依法處置,并按不良信用記錄予以企業信用扣分。凡有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的,3年內限制直至禁止參與本市土地競買。
12個區域住房限購
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
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
在“穩樓市”新政中,與市民關系最緊密的,是區域住房限購的細則。
按照規定,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范圍內實行住房限購,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法人單位經審查確屬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住房且用于職工自住的除外)。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地區信貸政策,購買二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同時,健全“租、售、補”三位一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確保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戶應保盡保。
“目前,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兩種保障方式并存:一種是貨幣補貼,另一種是實物配租。”房管局相關人士介紹,自2014年成都市大規模面向社會開展公共租賃住房配租以來,因為其申請簡便、審核快速,這兩年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一直處于供不應求態勢。
為多渠道解決保障對象住房困難,2016年成都市出臺《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試行辦法》,鼓勵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條件的家庭,通過市場租賃住房、政府適當補貼的方式解決困難群眾住房問題。與實物配租相比,租賃補貼不僅簡便快捷,還能夠根據自身意愿選擇租房位置。
據了解,中心城區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將逐步減少。今年停止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以來,中心城區已陸續推出公共租賃住房8642套。今明兩年中心城區可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共有8個,共計1萬余套房源。從房源類型來看,分為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
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
打擊捂盤惜售、哄抬房價
嚴厲整治房地產廣告違法
成都市要求,開發企業應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后10日內一次性向社會公開全部可售房源,按規定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設置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系統,及時反映房源銷售狀態,按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不得有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炒賣房號、惡意炒作、哄抬房價以及違規為個人提供首付款、發布虛假交易信息等擾亂商品房市場秩序的行為,否則關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暫停開發企業后續項目預售許可受理,取消中介機構存量房網簽,記減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信用分并公開曝光,涉嫌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此次成都“穩樓市”新政提出,完善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規則,加強商品住房申報價格指導。商品住房申報價格明顯高于周邊樓盤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價格進行核實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申請;同一項目分期建設銷售的,價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嚴格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管理,嚴禁期房轉讓,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后,不予變更、注銷。
此外,將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整治房地產廣告違法、合同違法、不正當競爭行為,重點查處含有投資回報承諾、虛假承諾辦理戶口和升學就業等房地產廣告,騙取定金、保證金等合同欺詐行為,惡意炒作哄抬價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涉嫌違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機關依法處理。
嚴厲打擊造謠滋事
如捏造信息、虛假報道
媒體和個人將被依法追責
對于不明碼標價、違反一房一價規定、實際銷售價格高于申報價格、哄抬房價等違法行為,將嚴格查處,重點核查價格異常以及消費者投訴集中的項目。情節嚴重者,依法按規定對開發企業予以資質降級處理,直至注銷資質;禁止開發企業及其關聯企業3年內進入成都市土地市場參加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購置土地。
同時,嚴厲打擊制造虛假信息、散播謠言等行為,涉嫌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個別捏造信息、虛假報道、造謠滋事的媒體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根據“穩樓市”新政,嚴禁互聯網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從事首付貸、眾籌購房、過橋貸等金融杠桿配資業務,對該類機構進行全面清查,嚴格監管。嚴厲整治房地產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賴芳杰)